根据2018年财务报销工作实际和有关财务审计检查的要求,现对报销提出具体要求,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1.合同签订要求:凡涉及合同签订,严格按照《吕梁学院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各部门不能以部门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必须以吕梁学院名义签字盖章。否则财务处一律不予办理;组织学生外出实习产生的租车费,不论金额大小,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并严格按照《吕梁学院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2.公务卡报销注意事项:出差、外出考察、调研、培训、参加会议等相关差旅活动时,严格使用公务卡报销,报销单据中附公务卡刷卡银联小票,并且在填写差旅费预约报销单据—对方账号中分别注明公务卡与工资卡卡号及相应还款金额。
3.计划申请:每月26号当天各部门填写《部门计划申请表》,填报下个月单笔金额为2万元以上的用款计划,并将纸质版加盖系部章送至财务处,逾期未报下月2万元以上用款计划的财务处有权不予接收。包括学生处发放勤工助学酬金、应征入伍补偿款、国家奖助学金、物业管理费;教务处发放外聘人员绩效工资;人事处发放岗位绩效、职工医疗保险;后勤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用款额度在2万元以上的都需提前填写用款计划申请表。(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部门计划申请表》)
4.涉及外出调研、考察、联系实习公司等相关差旅活动,需提供详实的工作任务和行程,出差审批表由党政负责人共同签字,报销时提供调研报告等佐证材料,证明外出的真实性。
5.报销时间:当月20日前发生的支出,发票为当月如期报销,发票日期为20日之后的可在下月报销,发票日期为上月20日之前的单据财务处将不予报销。
6.不可委托学生来财务处提交报销单据。
7.出差审批表一律使用财务处网站上的最新格式。
8.校内/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表一律使用财务处网站上的格式,如实填写劳务费发放表,学术讲座按要求填写学术讲座申请表、学术讲座总结表。(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学术讲座申请表》《学术讲座总结表》)
9.借款要求:可使用公务卡支付的不允许借款,必须借款的事项,经办人在财务处网站下载借款单,按要求黏贴借款凭据,审批后来财务处办理借款,借款必须按期归还。
10.财务报销系统每月26日关闭清理当月数据,26日前必须把本月报销单提交财务处,否则当月一律作废,下月只能报销上月20日之后的支出,节假日可顺延,本办法自2019年1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