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对存量资金支出进度10月底要求达到100%,否则省财政将予以收回,我校严格按文件精神执行,现通知以下相关存量资金项目:
1.晋财教[2017]176号高校质量水平提升工程;
2.晋财教[2016]76号高校质量水平提升工程建设经费;
3.晋财教[2017]365号下达2017年部分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奖励经费;
4.晋财教[2017]177-1号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
请涉及资金项目的相关人员、部门在10月份抓紧时间加快资金支出完成上级要求的支出进度,逾期未按时完成支出,项目资金将被财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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