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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8    点击:[] 次

全校教职工:

有提取公积金意向的员工请以部门为单位于12月5日之前把提取申请人员名单(名单格式见文件附件2)及资料(复印件)统一报财务处,名单不得涂改,提取原件本人保存,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审核资料时提供原件。

各部门务必于规定日期之前把名单报回,过期不候。

财务处  

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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