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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关于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8    点击:[] 次

院政〔2014〕88号

校属各单位:

为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财务运行秩序,加强内部控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学校将继续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小金库”定义及表现形式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于“小金库”。

“小金库”常见的主要表现形式为: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 “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1、专项治理范围: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校所有单位。

2、专项治理内容:凡违反国家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学校财务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学校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是2012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及结存数额,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4年7月15日起至2014年8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7月30日前)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如实上报自查情况。对在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纠正,并将“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和《吕梁学院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承诺书》于7月29日前报学校财务处、审计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全责,要在自查报告和承诺书上签字盖章。

自查重点:

1、是否存在对各项收入全部或部分截留在学校财务账目之外,进行坐支、滞留等行为。

2、是否存在以虚列支出、重复列支等手段,将部门经费转出,私存私放。

3、是否存在利用假票据或购买非法票据等手段,套取学校资金。

4、是否存在利用学校品牌、资源、设备等对外进行联合办学、办班或租赁场地等获得的收入未纳入学校财务账户,并进行坐收坐支、私存私放等行为。

5、是否存在将集体资金或其他公款以定期存单或个人储蓄的形式私存私放等行为。

6、是否存在通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擅自设立的账目进行会计纪录。

7、是否存在违规开设帐户和多头开设帐户的情况。

8、是否存在非财务部门代办资金收、付和核算业务或代收财政性收入的行为。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4年8月20日前)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有关部门将组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组,对学校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的单位是:

1、有另设账户或学校的重点单位;

2、发现有问题线索的单位;

3、群众举报有“小金库”的单位;

4、以各种名义滥发钱物的单位;

5、其他需要进行检查的单位。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4年8月30日前)

各单位要根据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1、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2、在“小金库”治理工作中,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学校的财务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3、对在重点检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部门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4、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要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责任明确,要求明确,不走过场,要按照学校“小金库”治理工作方法步骤开展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

2、学校纪检委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健全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同时,要采取措施为举报人保密,凡泄露举报人的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学校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治理工作运转顺畅。

4、学校专项治理“小金库”举报办公室设立在学校纪委,举报电话号码为0358-2274212,举报信箱为llxyjwb@163.com。

附件:吕梁学院“小金库”专项治理承诺书

吕梁学院    

2014年7月18日

附件:

吕梁学院“小金库”专项治理承诺书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工作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小金库”,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坚决扫清工作死角。

二、严格执行“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务求实效。

三、严格遵照要求准时报送“小金库”自查报告,并保证内容真实、全面、准确,不虚报、瞒报。

四、本单位承诺把“小金库”专项治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进行落实,愿意主动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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