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吕梁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学院2017年预算编制精神及编制要求,现将2017年预算编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预算编制内容:2017年部门预算公用经费部分:包括部门包干经费及项目经费预算。部门包干经费不需要各部门上报,由财务处根据定额及上年执行情况直接计算确定经费指标;各部门需上报的是项目经费预算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各系、部:编报各自的教学经费预算。根据各自的2017年教学计划及实习实践等,做出合理的支出预算;
2、各职能部门:根据各部门2017年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编报除正常经费之外需专项经费解决的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申报按附件1“项目申报书”具体要求填报项目的内容、资金需求及预期效益等。
3、各归口管理部门:资产处:将全校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明细汇总审批后报财务处;后勤处:将全校维修项目明细汇总上报财务处;人事处:需编报的预算经费有:人才引进各种待遇所需的配套经费等,教师进修培养费等项目经费;教务处、科研处、外事处等归口管理部门各自分管的项目经费预算。
4、各系、部所需设备购置、办公家具购置,需注明资金来源渠道(如:学院经费、部门经费、省财政专项拨款等),按“项目申请书”要求填报所有事项,上报财务处的同时,报资产处采购计划。以上所有项目经费预算需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上报财务处。
二、预算编制的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项目预算编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经费的申报既要做到不漏报、不缺项,又要实事求是、勤俭节约、注重绩效。
三、预算上报时间:2017年2月20日前报财务处。涉及政府采购的填报附件2,同时报国资处。电子版发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回财务处。联系人:樊冰舒,邮箱:llxycwys@163.com
吕梁学院财务处
2017年1月3日